——随县检察院以民生调解创社会和谐稳定纪实
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条件下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的历史阶段群众路线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在检察工作中的新内涵。随县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把解决法律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力求开创以民生调解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小香菇大案子:最大限度地保护数受害人利益至为重要
新随县刚成立,县检察院就碰到了一件由小香菇引发的关乎一方社会稳定的大案子。
2009年7、8月份,正是随北菇农种植袋料香菇的黄金时间,随北菇农盼着一袋菇料一袋金,许多外地人也想到此淘金。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农民李克府、李申贵、叶兵兵等人,就是其中的淘金者。他们梦想一夜暴富,却又不走正道,与殷店、草店等地的不法商人陈学志、雷秀林、徐明富、张国平等人相勾结,合谋制造了假冒的“五得利”牌麸皮。这个造假团伙有明确的分工:由李克府、李申贵、叶兵兵等人在怀远县马城镇租用加工厂进行生产。他们在麸皮中混入粗糠、石粉等杂质,机器搅拌后制造成假冒的“五得利”牌麸皮;然后由陈学志、雷秀林、徐明富、张国平等人以低于正牌“五得利”麸皮的市场价格销售给随北的菇农们。随北有1000余户菇农,购买了这种假冒的“五得利”麸皮。结果,成品袋料发生菌丝非正常死亡而长不出香菇的情况。此情使菇农们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
菇农们欲哭无泪。“看着这些不能长菇的料子,我这一年的梦想像肥皂泡泡一样全破了,我心里在流血呀。”菇农陈先生对笔者说。菇农们首先向工商部门举报,然而,工商部门在扣押了两车假“五得利”麸皮后,仅对不法商贩们罚款2万元就放行了事,致使假冒麸皮仍然在市场上畅行无阻,菇农们没能挽回损失。他们愤怒了,不约而同地走向殷店镇政府。群情激愤的菇农们堵着了镇政府,要求政府做主,惩治不法奸商并赔偿其损失。开始每天只有几十人,后来发展到了每天数百人,最多的一天,上访者们竟租乘了27辆面包车,且愈演愈烈,大有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势。
县委主要领导对菇农事件高度重视,令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贩,最大限度挽回菇农损失。
案件移送到县检察院后,林宏伟同志认为,此案矛盾的一方面是不法商贩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菇农利益受到损失,矛盾具有强烈的民生性。如果仅仅是打击犯罪,公检法的工作职能似乎可以说是尽到了,但是为数众多的菇农们的利益未必就能得到最大限度地挽回,民生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社会同样还是处于不安宁的状态。只有将后者解决了,矛盾才能最终得到化解。因此,随县检察院批捕、公诉部门根据这批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跳出了原有的办案模式,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着眼于大局和现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始终,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根据侦查机关调查掌握的事态情况,鲁义明同志多次建议县政法委召集公检法机关及相关乡镇领导参加案件研讨会,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诉求,统一思想认识,力求通过办案达到社会矛盾的平稳化解。据公安机关查明,仅随北涉及假冒麸皮的生产销售商就多达50余人,而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人员就有20余人。在案件侦查的初始阶段,一些涉案人员抱着“法不责众”的错误心理与公安侦查部门进行周旋,对赔偿问题采取观望态度,给重大矛盾的化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的方针,快速批捕了叶兵兵、李申贵等9名生产销售数量大、态度恶劣的涉案人员,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坑农、害农”犯罪行为的决心,极大地震慑了其他涉案人员。对那些积极赔偿菇农损失、认罪态度好的三、四级经销商,处理从轻,即酌情不批捕、不起诉。结果三级、四级经销商中的绝大多数,都主动地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不法行为,并赔偿了菇农的损失。此举瓦解了经销商之间的攻守同盟,案件迅速向纵深突破。已经被逮捕的9名一、二级经销商看到大势已去,迅速改变了以往的顽固对抗态度,纷纷认罪服法,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以求宽大处理。于是,县检察院把握时机,与侦查机关以及乡镇政府达成共识,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对已逮捕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陈学志、徐明富、雷秀林三人取保候审,让其回家与菇农核实损失并商定赔偿。他们回去后迅速赔偿了菇农的损失,稳定了菇农的情绪。
至此,由小香菇而引发一场重大的群体性涉法上访事件得到了成功化解。随县检察院从这个案例中领悟到无论是刑法意义上的社会矛盾,还是民法意义上的矛盾,都充满着民生性,而且,这种民生性更多地体现在需要法律保护的受害方。民法如此,刑法也是如此。不过过去解决刑法意义上矛盾的基本思路是“刑事附带民事”,往往是刑事问题解决了,但涉及到作为弱方的受害方身家性命的民事问题却不能很好地解决,很多上访皆因此而生。随县人民检察院把打击不法行为与保护受害群众的现实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并以后者为依归,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十个土鸡蛋的故事:这是个需要救助的家庭,我们不能不理会!
2009年的一天,被视为刁民的万和镇辛集村上访户曾庆荣,将自己积攒的二十个土鸡蛋送到随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们帮她落实了民政救济、办低保,并支持她提起诉讼以索得合法赔偿。
不过,这个案子按照过去的办案模式,办案人员完全可以不理会。事情得从头说起。 1995年1月,随县万和镇辛集村居民曾庆荣、李贵旺夫妇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期限30年的林地承包合同。他们本想多栽点树而富起来的,然而事与愿违,由于所种的树苗成活率低而造成了亏损,为了生计全家被迫到北京打工。2004年该村村委会为解决此山地的抛荒问题,在没有与曾庆荣、李贵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把此山承包给本村村民李长林、曾宪凤夫妇,期限10年。三年后,李贵旺夫妇回家了,得知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山林转包给了别人,很是气愤,强烈要求村委会让李长林归还此山,村委会经多次协调,两个承包者未能达成协议,矛盾由此产生。
2009年5月初,李贵旺得知李长林在其承包林地里非法种植罂粟,便想摘一部分罂粟果以作为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随县检察院报捕曾宪凤,曾庆荣曾多次到随县检察院强烈要求逮捕曾宪凤,为死去的丈夫报仇。但经审查,全体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死者李贵旺患有重症冠心病,由于平时没有明显症状,其妻曾庆荣和村里邻居都不知道,而是在后来进行尸检时才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曾宪凤更不可能知道死者生前患有重症冠心病,也就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追撵行为可能导致李贵旺的死亡,因此本案中曾宪凤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当检察官对曾庆荣宣布此案的处理结果时,她极度失望了,抱着孙女嚎啕大哭了起来。在哭诉中,检察官了解到这个家庭其实是很不幸需要救助的:十年前因承包山场种树,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背了一身债,全家被迫去北京打工。在北京打工收入很低,他们全家仅能糊口,然而期间又发生儿子开车撞死人的不幸事件,因无钱赔偿,儿子潜逃在外。儿媳自顾去了南方打工,音信全无。老两口只好带着未满6岁的小孙女回到家乡。现在老伴又因曾宪凤的追撵而死亡,家里失去了唯一的支柱,祖孙二人生活无着,难以度日。在检察院同志的劝慰下,她渐渐停止了哭泣,但非常坚决地表示要上访,要求李长林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要求国家解决自身的实际困难。
送走曾庆荣后,检察院迅速向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彭厚华同志汇报了此案,并向政法委领导建议:召集县公、检、法、司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开会协调,解决曾庆荣的实际困难,按程序给其办理低保和民政救济。如果曾庆荣对李长林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司法行政机关应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项建议得到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三天后,县政法委在随县万和镇组织召开了协调会,会上有些部门的个别同志认为只要县检察院作出的不捕决定是正确的,不要理会曾庆荣,她想到哪里上访随她便。然而,随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刑事工作的副检察长林宏伟代表检察机关有力批驳了上述观点,强调这是个需要救助的家庭,我们不能不理会!不理会虽然可以终结案子,但是案子中的民生问题并没解决,它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的观点得到了县政法委领导的支持,经过统一思想,县政法委领导要求参会各部门按会议决议落实。二十天后,曾庆荣带着她的小孙女和二十个土鸡蛋再次来到了随县检察院。她脸上的阴霾没有了,多了些阳光。她告诉承办的检察官,政府已经给她落实了民政救济,低保也正在办理中,正在通过诉讼向李长林索赔。她说,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帮助,事情就不会这么顺利。为了表示感谢,她死拉活拽地将二十个土鸡蛋硬塞给了办案干警。望着这二十个土鸡蛋,检察官们感慨万端:谁说我们的老百姓变刁了,谁说他们是无理也要搅三分?其实只要在办案中依法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这个社会就不会有因讨说法而不断上访的事件发生。
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矛盾:法律应为家庭的安宁负责
俗话说,青官难断家务事。然而随县人民检察院不仅断了家务事,而且还让已经反目成仇的亲兄弟“相逢一笑泯恩仇”。
张四,随县均川镇农民。多年来,他与哥嫂一直和睦相处,不过,和睦相处并不意味着家人之间,特别是妯娌之间,就没有嗑嗑碰碰之事发生了。每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自2010年10月起,这本难念的经竟然逼着张四兄弟念了:其妻与嫂子因琐事而多次发生口角。妯娌之间关系闹得非常僵。让大家想不到的是,这普通的妯娌矛盾,竟然升级到了刑法版。
检察官迅速与张三一家取得联系,并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其实,此时的张三也考虑到自己当时拿刀威胁侄子本来就很不得当,于是向检察院表示自愿放弃追究弟弟的刑事责任,张磊也代父亲赔偿了大伯的经济损失。随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捕张四的决定。张四一再表示,回去当面向哥哥赔罪,今后一定与哥嫂和睦相处,决不再有此类事发生。
现在,这个大家庭中的两个小家庭,已经和好如初。
(陈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