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随着“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理情况”清理工作的启动,由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催生的“服刑期间领工资”现象治理工作在该市全面展开。
今年年初,一些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一些党员干部“在被判刑后仍在领工资”,为此,随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对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党政纪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确认2010年,法院已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共有45人,其中,有28人已作党政纪处理,其余17人因各种原因未作处理。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发现未作处理的主要原因有:判决书送达不规范,无法处理;认识上有偏差,不作处理;处理上不到位,未依规处理。
为消除这种不处理行为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维护法律权威,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随州市检察院专门撰写了《关于201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党政纪处理的情况反映》的预防调查报告及检察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三点检察建议:一是判决书送达要及时、规范。法院要依照相关规定将判决书及时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作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党政纪处理的依据。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各负其责。被告人所在单位有处分权的要及时处理,没有处分权的要及时申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单位要进行监督,防止瞒案不报。三是及时通报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起诉等重要环节要向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便于纪委、组织部门在使用干部时参考。
随州市检察院《关于201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党政纪处理的情况反映》的预防调查报告及检察建议引起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州市纪委根据市委领导的意见,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党政纪处理的通知》。该文件充分采纳了市院检察建议,从受到刑事追究的界定、判决书的送达、党政纪处理期限、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到举一反三,对2007年以来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处理到位的要处理到位。因文书送达不到位、不及时,或被送达单位瞒案不报、压案不处的,有关责任单位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服刑期间领工资”乱象治理工作的全面铺开,不仅将有力解决近年来随州市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干部在党政纪处理中存在的不处理问题,还将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的导向,进一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张永光 程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