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20时20分许,一男子尾随周某(女)至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城郊乡富康村彭家湾其住处门口时,持刀威胁周某,令其交出200余元钱后,又抢走周某装有10000余元及价值2328元的一条铂金项链、手机等物品的手提包。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城郊等地发生抢包案件20余起,一度引起人们的恐慌。公安机关经过走访排查,在陈某家中查获部分被抢、被盗物品,将陈某抓获归案。
陈某,23岁,2008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2010年8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陈某回到家中,好逸恶劳,不思悔改。不到一个月就“重操旧业”,在半年时间内,抢劫作案12起、抢夺作案7起、盗窃作案2起,涉案财物4万余元。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提起公诉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