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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省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张达鸣一行对我市推行的“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制度”进行调研。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各办案单位的办案期限,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巩固我市“零超期”羁押成果,我市从2008年4月1日起,统一实行《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经过几年的实行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涵盖了以往的提讯证、提解证和换押证,集“三证”功能于一体,通称“一证通”,该证自看守所发出后随案移送至判决生效结束(死刑复核案件例外),实行一人一证。看守所收押人员时,依据收押手续,填写被羁押人基本情况,加盖看守所公章后,发给办案单位,作为换押、提讯、提解的凭证。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单位在各自办案环节填写诉讼时限。案件移送下一诉讼环节时,《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一并移送,案件移送单位认真填写移送时间,案件接收单位认真核对移送时间,办案时限以《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的时间为准。
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制度的实行一方面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防止乱提解、提讯等违反办案纪律问题的发生,更加规范了办案单位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提讯、提解、换押等执法行为。
省院领导对我市实行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制度的新举措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于当前司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超期羁押,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迈出了重要一步,并要求要加强实际工作中的检察监督,注重实效,贵在坚持,这种制度将作为一种先进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监所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图:省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张达鸣一行对我市推行的“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制度”进行调研
![]() 图:市院分管检察长王荣富、监所处处长李强等陪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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