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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大力、许兴明同志在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6-8-11   阅读次数:3466

敬大力、许兴明同志在全省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开展“三个专项治理”

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631 

敬大力同志的讲

200631 

这次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安排2006年工作,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上午,兴明同志就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作了报告,这个报告是经省院党组讨论过的,我完全赞同。省委政法委、省纪委有关领导同志讲了话,各地还交流了经验。刚才,亚林同志宣读了表彰通报;兴明同志宣读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希望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发扬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忠实履行职责,勤奋扎实工作,把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大职责,切实搞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但也正处在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相当尖锐。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建设过硬队伍

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一支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全省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有力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力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

第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全省检察机关要把认真学习党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每一名党员检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能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要把学习党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积极引导党员检察干部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化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化作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积极引导党员检察干部认真对照党章要求,认真对照新时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努力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加强学习贯彻党章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自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持人民检察官的政治本色和良好形象。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崇尚法律、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法制统一、法律平等、司法效率、程序正义、司法公开、司法文明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是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最首要、最核心的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要认真贯彻前不久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检察机关任何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省委、高检院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同时,要认真遵守检察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检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要坚持对检察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职责,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综合运用教育、管理、监督等多种手段,逐步构建一整套检察廉政体系,把全体检察干警的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要健全党的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班子成员要加强互相监督,坚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开展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形成浓厚的监督氛围。领导干部自身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做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表率。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否则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坚持惩防并举,强化监督制约,推进源头治理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尤其是要注重依靠改革创新来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各地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关于如何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落实好这些措施既对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加强检察干警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推进从源头防治自身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我着重强调四点:

第一,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针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特点和行使检察权中易发、多发和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尤其是反贪、渎检、公诉、侦查监督等重点执法环节和部位,把执法办案监督列入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沿着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结合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既对个案抽样检查,也对重点案件全程检查;既对执法办案程序检查,也对办案关键环节实施专项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漏洞,发现工作薄弱环节,发现涉嫌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认真落实“一案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积极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逐步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切实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规范之中。四是要认真监督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业务部门以推行改革为契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尊重保障人权,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结合推进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和探索“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监督,保证检令畅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政治轮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认真落实巡视制度,今年省院将组织几个专门巡视组,到有关地方进行巡视。逐步实行下级院每半年向上级院报告一次工作的制度、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报备、报批等制度,加强上级院对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

第三,要加强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认真做好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工作,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确保“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的同时,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通过真心诚意地接受监督,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责,依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来防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办案质量、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进一步提高。要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把检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改进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拓宽检务公开的覆盖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纪律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意见的程序,推行犯罪嫌疑人约见检察官控告违法行为的制度。

第四,要坚持从严治检,依法依纪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查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司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已经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决不能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更不能袒护迁就,酿成大错。

三、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近年来,通过全省检察机关共同努力,我省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已连续6年减少到2‰以内。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检察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从去年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摆问题情况和今年全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来看,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执法观念陈旧。一些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重办案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配合轻制约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根深蒂固,有的甚至搞“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疑罪从有”,导致发生冤假错案。二是执法不严格,违法违规办案。有的超范围管辖,越权办案;有的草率立案、随意撤案、滥用强制措施。三是利益驱动和执法不廉。个别地方还在对自侦部门下追赃指标、搞提成,甚至把追赃和部门经费、干警奖金挂钩;有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划拨,超范围追缴,甚至搞所谓“罚款”;有的接受吃请送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四是执法不文明。有的干警人权意识淡薄,侵犯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办案中逞威风耍霸道,执法方法简单粗暴。五是存在办案安全隐患。有的违法违规办案,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有的办案工作区不符合要求,讯问室建设及室内硬件设施建设不符合办案安全要求;有的对讯问室的管理、司法警察管理不规范;有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未落实,提押、换押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地方发生涉案人员自杀死亡的严重办案安全事故。这些问题,尤其是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办案安全隐患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切实进行整改纠正。

因此,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湖北实际,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 “三个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开展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乱查封、乱扣押、乱罚款、乱追赃、乱上缴、乱拉赞助,违反规定占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或者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二是开展对不文明办案的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对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滥用强制措施或者变相体罚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对群众颐指气使,对申诉人冷硬横推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滥用检察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开展对办案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防范设施不健全、办案区管理不规范、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执行羁押等办案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是我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实际行动。

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省院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三个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院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务求实效。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省院成立“三个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督察等具体实施工作。各级院也要专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各级院检察长要负总责,作为“一把手”工程立查立改;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二是查摆整改要到位。要采取自查、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走访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切实把问题找准。对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分析,深入剖析成因,提出治理对策,并区别不同情况切实进行整改。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三是督促检查要到位。上级院要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及时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前紧后松的问题,决不能让专项治理工作走了过场或者半途而废。上下级院之间要加强沟通,对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要注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全程监督作用。四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院的要求开展治理活动,对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违规问题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领导不重视,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从严处理。

四、强化领导责任,狠抓督促落实,保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统一领导是核心,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关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是保证。党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做他们的坚强后盾。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抓好分管部门、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责任制,一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要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政工部门,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当前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察院决定、指示拒不执行的;违反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造成当事人脱逃、伤残、死亡或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办案造成冤、错案的;检察机关内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凡发生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第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部署和制度见到实效。各项工作都贵在落实。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前面提到,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省院每年都作出部署,制定了一些制度。但不可否认,这些部署和制度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很好落实,有的甚至不闻不问,我行我素,所以就会发生涉案人员自杀、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部署和制度不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也有责任。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增强抓落实的意识,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研究如何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全面落实,防止和克服违背科学发展观现象的发生,努力从思想、作风和纪律上为检察机关更好地贯彻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更好地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第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内部监督职责,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非常重要。要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配备政治素质强、懂检察业务、作风过硬的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做好工作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经济、法律、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持清正廉洁,在执法执纪中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带头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上信任重用他们,在工作上支持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许兴明同志的讲 

这次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省院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听取了省院纪检组、监察处关于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下午,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去年的主要情况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情况

2005年,在高检院、省纪委和省院党组的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安排,强化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中纪委、高检院和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检查措施,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意识不断增强。一是狠抓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各级检察院以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为重点,加强教育,强化检查,促进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省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专项通知,提出了“六条”要求和“五个一律不准”的廉政纪律。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多种形式,落实廉洁自律的规定,增强了广大干警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检意识。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礼金8.7万元。二是加强对执行高检院“六个严禁”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的同时,结合省院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期间,重点对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六个严禁”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比较好地执行了高检院“六个严禁” 的规定。三是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在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级检察院根据各方面收集的评议意见,普遍制定了改进和加强领导作风与工作作风的措施。

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检察院把大力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对办案一线的监督。各级院在开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过程中,注重深入办案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把执法办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办案监督的重点。年内,省院纪检组、监察处,对省院反贪局报送的4起自侦案件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一些市州分院和基层院则分别同本院反贪、渎侦、公诉、侦监等办案一线的干警和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加强了对案件线索受理、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或改变强制措施等环节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洪湖市院对自侦案件实行备案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二是学习借鉴省内和外地经验。有的检察院在积极实践,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学习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有的检察院还专门派出人员到山东省学习考察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的经验,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各级检察院注重总结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经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和规定。省院在经过调查研究、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实行“一案三卡”监督的意见》,对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自侦案件监督工作的方式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各市州分院和基层院也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细化有关规定、条例,使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检察院围绕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这一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实践,大胆探索。据统计,全省共完成此类调研文章400余篇,其中《健全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一文被省纪委、高检院有关刊物采用。武汉市院在开展群众性调研活动的基础上,召开了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研讨会,并精选30余篇优秀论文装订成册,下发所属基层院,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一做法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五是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线索167件,初核133件,立案查处55人,占干警总人数的0.52‰,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4人,党政纪双重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执行。一是责任领导有新加强。省院根据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加强了责任制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院凡有“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进行调整的,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及时作了调整,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去年上半年,随州、十堰、荆州、咸宁、黄石、黄冈几个地方换届和检察院主要领导调整后,省院领导深入各地召开领导班子座谈会,提出包括廉政建设内容在内的各项要求。二是责任分解更加明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和要求作了具体明确的规范,使每个责任主体都知其任、出其力、明其职、尽其责。市县两级检察院也根据省院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进行了逐级分解,并层层量化,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责任链。三是责任制度更趋完善。省院新建立和修改完善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谈话制度》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和规定。市县两级院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各项制度。四是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责”、“一案双否”的制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坚决按照高检院、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既严肃处理当事领导,又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全年,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7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省院落实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在高检院“合肥会议”上作了专题介绍。

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一是省院和市州分院共派出10483次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组、监察处共找270余人进行谈话,其中任前廉政谈话118人次、诫勉谈话14人次。三是296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404人次进行了述职述廉。四是开展巡视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省院成立了巡视工作办公室(常设机构在监察处),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并且派出第一批巡视工作组,对十堰市院及所属4个区(县)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巡视。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检察院以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使源头治腐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各级检察院按照省院关于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将《实施纲要》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购买辅导报告光盘等安排干警学习、观看,邀请专家进行辅导讲座、组织干警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所属干警学习、宣传和贯彻。有的检察院还对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有的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使学习收到实效。二是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学习高检院和省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到监狱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等,使广大干警受到深刻的震撼和教育。三是加强治本制度建设。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原有制度、规定进行了清理,重新制定、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省院制定了包括队伍建设、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内容的制度规定50多项。各市州分院和基层院也根据省院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制度。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监督有关规定》、《禁酒令》等。四是抓好经常性的源头治腐工作。各级检察院在加强治本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做好当前事关源头治腐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干部任用、基建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使源头治腐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对356个政府采购项目8676.9万余元的使用和73个招投标项目6897.05万元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12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涉及正副检察长5名),促进了廉洁从检。

纪检监察队建设得到加强。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大力加强思想、组织、业务和制度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加强了思想建设。全省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和撰写心得体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剖析在思想和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了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二是加强了组织建设。各级院按照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使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有了新的进展和加强。多数检察院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条件得到了改善。三是加强了业务建设。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廉检建设、执法监察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了工作指导。省院和市州分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专项督导和实行面对面指导。全年,省院纪检组、监察处下基层总计56168人次,分别对内部执法办案监督、交办案件的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督办,促进和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方法的科技含量有待提高;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工作指导不够及时有力,工作按部就班,创新意识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等等,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年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继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决维护党章和检察纪律,推动我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切实维护党章和检察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检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强化党内监督,督促检察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在检察工作中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六个严禁”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参加赌博等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高检院和省委的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要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要等干部出了问题去查处,干部犯错误个人受损失,组织也受损失,因此,我们要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加大党风检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加强党风检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执法要公、作风要实、为检要廉。

要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解决干警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治理工作。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严肃进行查处。

要集中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针对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实际情况,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即:一是开展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越权办案、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对不文明办案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对证人、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对群众颐指气使,对申诉人冷硬横推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滥用检察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开展对办案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防范设施不健全、办案区管理不规范、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执行羁押等办案安全隐患问题。省院已制定了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将于今天下午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项治理的主抓单位之一,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办检察人员违反党纪检纪的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对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高度重视涉检上访工作,凡属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都要及时受理、深入实地调查取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要以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执法的案件,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执法犯法的恶性案件,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要落实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平等意识、证据和程序意识、权利和义务并重的意识、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要查处少数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又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干警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发案单位依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建。要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件,以案说纪,举一反三,警示教育广大检察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步推进,促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业务工作运行、执法质量保障、业务考评等规范,形成执法规范化体系。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明确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就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进行探索和试点,通过调查和论证,将兄弟省市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形成有湖北特色的检务督察机制。

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说已经成龙配套,现在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使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办案人员、每一个办案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已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有章必循、令行禁止。高检院今年将组织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一些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已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高检院将要检查的事项作为重点,搞好自查自纠,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管理与监督。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全面开展以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的巡视工作。省院今年将根据市州分院班子换届情况,派出巡视组结合换届进行巡视,每次巡视时间不少于20天。巡视之前,省院巡视办公室将同巡视组一起到被巡视单位对巡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逐步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实行“一案三卡”监督的意见》,建立自侦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工作。同时注重提高监督的科技含量,利用网络平台,逐步形成“网上办案、网上监督”并就此开展试点工作。各级院在开展执法办案活动监督过程中,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与业务部门的自身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如实提出意见。要加强对换届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和私设小金库。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勤奋学习,不断进取,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不断提高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要注重提高思想政策水平。要善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我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状况有比较客观的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勤奋学习,准确领会和正确把握中央、高检院、省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政策、任务和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之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检察机关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源头治理上狠下功夫。

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我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全面履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对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实际,既坚持用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开展工作,并通过实践予以概括、总结和规范,以形成制度;又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机制与工作方法。既要立足于当前,根据现实情况和问题,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关联性;又要从长计议,使各项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全面性。既要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又要站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把创新机制和制度摆在重要位置,使惩治与预防工作不断深化。

要提高组织协调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当地纪委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在内部执法办案监督、查办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本抓源头工作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属于业务部门牵头抓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当好配角,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内查办大案、要案的协作机制,加强请示报告、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注重整合资源,上下连动,提高整体效能。

要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检察干警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今年我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很重,让我们在高检院、省纪委和省院党组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为推动我省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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