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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思考
发布时间:2009-10-26   阅读次数:569

 
侯晓林
 
     “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唯此,检察机关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检察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一、当前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概况
     2002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分别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逐年减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虽然如此,党风廉政建设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光荣的任务,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在新形势下探讨如何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功经验,不断建立健全提高检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廉政素质的长效机制十分有必要。
     (一)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
      1、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主观问题。从总体上看,检察队伍建设是健康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务犯罪呈现出高智能、低年龄、集体化的特点,大案、要案、串案上升;个别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得还不牢,在执法活动中不公正,不严格,不廉洁,不文明的问题仍然存在,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依然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不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还不够深入。
      2、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客观背景。随着科学发展开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的起步,随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关系全党工作大局,而且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率先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因为只有首先监督好自己,自身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才能更好地去监督别人,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全面、正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好务。
     (二)新形势对检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1、必须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各类犯罪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
       3、必须进一步抓好监督工作。要认真执行党内外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构想
       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正确行使检察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环节。因此,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廉洁勤政的检察队伍,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从规范化入手,始终把廉政教育工作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使廉政教育走上内容系统化、形式多样化、机制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有利地促进了队伍建设,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规范机制,廉政教育制度化
      健全的制度是抓好廉政教育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规范廉政教育加强检察干警政治思想教育。
      1、做到教育学习制度化。明确规定教育学习时间和业务学习时间,明确规定廉政教育日,常年坚持,雷打不动。
      2、党组成员包干制度化。在廉政教育日,院党组成员要下到所分管处室,一同学习,一同讨论,了解教育的开展情况,掌握动态,并针对薄弱环节,帮助解决教育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考核制度化。为检验廉政教育学习的成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考试,重点考察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教育内容的掌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重点交流廉政教育方面的收获和体会。结合干部考核和半年、年终总结,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搞好一次述职,重点考察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实行干警违法违纪一票否决。
       4、监督检查制度化。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廉政教育和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干警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廉政教育转化为每个干警严格自律的实际行动。对内监督检查上,成立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干警廉政纪律、办案纪律、工作作风等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常抓不懈。对外监督检查上,可以尝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
      (二)规范形式,廉政教育多样化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性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应建立起 “全院统一抓、业务部门经常抓、职能部门重点抓”的全方位、立体式、规范化的廉政教育大格局,使之多样化并举,全面开花。
       1、全院统一抓。每年年初,院党组在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时,应把廉政教育纳入全院队伍建设目标,建立 “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工作量化,考核到位,奖惩分明”的廉政教育办法,和检察业务工作任务同步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廉政教育分析会,共同研究制定出阶段性的廉政教育具体内容和措施,并确定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处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而在全院机关建立起从上到下、逐级逐岗职责分明的廉政责任体系。
      2、职能部门重点抓。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纪检监察室,重点抓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廉政教育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室定期向院党组写出一份干警队伍廉政情况报告,并制定廉政教育实施方案,负责抓好落实。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首先由纪检监察室搞好调查,拿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3、业务部门经常抓。在教育方面,业务部门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方面是抓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每个处室应根据院里的总体安排,把廉政教育与检察业务一起制定出具体的《岗位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动态管理细则》,细化考核内容,统一计分标准,明确加减分因素,做到廉政建设和工作实绩数值化,各处室设立考核小组,定期评议。另一方面是抓随机性教育。根据干警思想表现各异,全院集中教育针对性不强的实际,本着抓“小”、抓“早”,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处室负责人找干警谈话,干警之间开展谈心等方法,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互助活动。
      (三)规范内容,廉政教育系统化
       1、基本理论灌输教育。“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检察队伍处于“严打”整治斗争、查处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时时处处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因此,检察机关应把基本理论灌输教育放到廉政教育的首位,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的头脑,通过举办理论读书会、开办“检察官论坛”、聘请专家专题辅导和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形式,强化检察干警廉洁自律决心。
       2、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定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引导干警对照典型找差距,提高干警党性,提高为民执法的斗志。
       3、警示教育。“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检察机关应注重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危害、成因,防患于未然。
      (四)规范范围,外部监督经常化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检察机关施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在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改变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增设一个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环节,把宪法和法律关于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具体化和制度化,增强了办案工作的透明度,顺应了诉讼民主的要求,是在司法领域实现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同时,请人民来监督公权行使,有利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因此,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经常化。除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实施监督和五种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外,更要注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使人民监督员监督这一外部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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