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我个人意见,你们可以依法提出抗诉。”7月5日下午,当听取随县检察院公诉科对赵某受贿一案判决情况的汇报后,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济林表达了自己对该案一审判决的审查意见。这是我市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实行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职务犯罪轻刑化较为明显,不仅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严重影响到刑罚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和遏制作用,人民群众反响较大。由于少数干警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证据观念不强、法律把握应用不准,加上职务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有的明知法院量刑畸轻,也不敢抗诉。对职务犯罪的诉讼监督特别是审判监督一直是公诉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这一现状和难题,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法律监督,市院公诉处于2009年10月专门下发文件,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裁判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各基层院公诉科在收到同级法院的职务犯罪案件裁判文书当日,要将裁判文书的复印件连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并报送市院公诉处备案审查。市院公诉处收到相关文书后,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基层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主动向市院汇报,市院认为法院裁判不当应及时与基层院沟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今年4月,曾都区法院对张某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贪污公款120余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后分文未退,但曾都区法院仍以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为由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曾都区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对法院判决量刑是否适当,是否提出抗诉存在意见分歧。该案的相关文书送到市院以后,负责审查的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张某案发后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本案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判决对张某减轻处罚不当。在该判决书已发生效力的情况下,经市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市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法院提出抗诉。
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实行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不仅加强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诉工作的一体化,整合了办案力量,形成了办案合力,提升了公诉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同时也加强了检察系统内部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自去年11月至今,我市基层检察院共收到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书7份,均实行了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经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2件,取得初步成效。
(公诉处 陈光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