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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0-7-28   阅读次数:93

 
张永光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法维稳工作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还应十分注重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要素,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协调、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的司法诉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在思想认识上固牢树立“执法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坚定信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必须通过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认同,使个人的主观世界具备“三种境界”。
    (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忠诚境界。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根本、唯一的宗旨,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就决定了自身的性质和宗旨必然要与之保持高度一致。因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既要成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成为全体检察人员从业的必然选择。具体到执法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二)“三个至上”的职业境界。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现期,要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发展,必须综合运用好一切有利的手段,特别是用好法律这个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宪法定位,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过程中,维护好党的主张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牢牢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境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检察干警要成为合格的人民公仆,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就是要在工作中身体力行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地把执法权力服务于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绝不能本末倒置,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把手中的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漠视群众疾苦,背离人民公仆的职业定位。
      二、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身体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执法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检察工作,使之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适应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手抓公正,一手促和谐”,坚持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机统一,当严则严、该宽则宽,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二)在预防惩治腐败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之风深恶痛绝,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绝对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望,要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通过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犯罪案件,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的犯罪案件,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不断净化社会环境,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阳光执法”,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在模范履行监督职能中让人民群众享有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通过检察职能卓有成效的履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公平正义。
       三、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追求和合共赢的实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分配不公出现的贫富悬殊,风气不正滋生的腐败蔓延,恶势抬头引发的滋事扰民,利益至上导致的矛盾纷起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检察机关必须在化解这些矛盾中有作为、有建树。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要畅通12309举报电话渠道,实现24小时接收,努力提高处理举报效率。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广泛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法律咨询、案件查询,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更为充分的知情权。坚持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直接的司法服务。努力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大力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等措施,积极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在办理民事申诉等案件时,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使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彻底化解,实现和合共赢。
       (三)努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建立一支具备良好执法公信力的检察队伍。因此,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党风正检风,以党建带队建,引导干警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检察机关和个人的形象,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切实“把人管住”、“把案管严”、“把事管好”。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对违法违纪的苗头问题、抓早抓小,对违法违纪干警、严肃查处。要带头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以良好的自身形象示人、服人,不断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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