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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检察政务和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处理机要通讯、会议组织、编发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检察统计、档案管理 、保密和检察外事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 治 部

(内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协助地方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宣传工作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 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制定本市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政治部是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反 贪 污 贿 赂 局

(内设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基层检察院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以及认为需要由市检察院侦查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预防犯罪建议,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办理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侦 查 监 督 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 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由市检察院负责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承办下级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结合办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侦查监督工作计划。

公 诉 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自侦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由市检察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办理下级检察院对刑事犯 罪案件起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结合办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反 渎 职 侵 权 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有重大影响以及认为需要由市检察院侦查的渎职犯罪案件;督促、参与下级检察院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本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趋势,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办理下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监 所 检 察 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及其他执行场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承办发生在辖区监管场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的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及对基层检察院此项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对检察院提出抗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

控 告 申 诉 检 察 处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 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不立案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 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控告、举报、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控告、举报、申诉和刑事赔偿检察工作计划。


检 察 技 术 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的指导;直接受理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有关司法鉴定及其审核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疑难司法鉴定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 信息研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与组织;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发展计划。

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及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的调研、规划;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检察工作年鉴和检察刊物;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检察官协会和检察学会;对下级检察院有关业务进行指导,2005年成立了案管中心。

法 警 支 队

   负责对全市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 察的教育培训;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

 行 政 装 备 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对省、市补助下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外事等各项经 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 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的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绿化、医疗保健、爱国 卫生、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发展计划。
  
监 察 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受理对本市检察机关极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 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市检察机关极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 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实施检查指导。
   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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